发布时间:2025-02-08 10:53:57
赣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分以下两种情况: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3、购买二手房的;
4、建造住房的;
5、翻建、大修住房的;
6、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
2、出境定居
3、死亡或宣告死亡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5、户口迁出
6、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8、重大疾病
提取步骤: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符合赣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对应材料;
步骤二:
单位审核: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为提取人填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章,签上单位经办人姓名后,由提取人带往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办理。
步骤三:
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对职工申请进行审批,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到办事处办理支付手续,并由办事处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在办事处委托银行的存折(卡)或还贷扣款账户内。不准予提取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赣州住房公积金他人代理提取流程
关于赣州市公积金用于购房贷款的条件是: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能正常缴存的;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4、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建造住房的,工程进度须在二层以上;以期房作抵押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办事处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5、有办事处认可的担保方式;
6、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夫妻双方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没有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且个人信誉良好,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还款记录;
8、夫妻双方在过去1年内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9、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购买一手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等各自有其细节规定,具体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