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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土地需缴纳的费用和税之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发布时间:2025-01-24 02:49:14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简称新增费)是指在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向县、市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新增费征收标准分为15等,最高每平方米140元,最低每平方米10元。新增费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内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在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新增建设用地。因违法批地、占用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应按照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家能源、交通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城市用地规模外单独选址且属于划拨用地目录范畴的,不征收新增费。增减挂钩项目中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和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增减挂钩项目所在市县利用节余指标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未超过国土资源部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可以不缴纳新增费。新增费主要用于土地整治支出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管理等。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报批阶段由县市人民政府缴纳,具有预付性质。所有新增建设用地需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否则视为违法批地。市、县人民政府不得将新增费转嫁给用地单位,也不得采用“以租代征”等方式逃避缴纳。缴纳新增费必须通过土地出让支出预算安排,不得在土地出让环节另行收取新增费。国家能源、交通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城市用地规模外单独选址属于划拨用地目录范畴的,不征收新增费。农村宅基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如果在城市用地规模内需缴纳新增费,但不得向农村村民收取。市、县人民政府缴纳新增费应通过土地出让支出预算安排,不得另行收取新增费。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涉及多项政策文件,包括《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管中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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