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3 17:34:09
在全国从业的土地评估机构要按评定公布的资质等级开展的相应的评估业务,不得超范围从业。
(1)A级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独立从事基准地价及各类宗地地价评估,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①基准地价评估。
②出让或国家收回土地的评估。
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土地的评估。
④上市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评估。
⑤企业兼并、破产、清产核资涉及的土地评估。
⑥司法仲裁中涉及的土地评估。
⑦征收土地税费涉及的土地评估。
⑧其他依照法律、法规需要进行土地评估。
⑨地价咨询。
(2)准A级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独立从事基准地价及估价额在1亿元以内的宗地价格评估,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①基准地价评估。
②出让或国家收回土地的评估。
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土地的评估。
④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评估。
⑤企业兼并、破产、清产核资涉及的土地评估。
⑥征收土地税费涉及的土地评估。
⑦地价咨询。
(3)未确定资质级别,但已准予在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独立从事估价额在5000万元以内的宗地价格评估,可与A级机构合作从事基准地价、上市公司、司法仲裁涉及的宗地估价和估价额超过5000万元的宗地价格评估,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①出让或国家收回土地的评估。
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土地的评估。
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评估。
④企业兼并、破产、清产核资涉及的土地评估。
⑤征收土地税费涉及的土地评估。
⑥地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