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1 15:29:38
法律分析:成立业主委员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入住率需达到50%以上;其次,首批物业交付需满两年;最后,首批物业交付需满三年。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建设单位需向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其次,该部门在审查通过后,会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最后,筹备组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在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如果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并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那么业主可以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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