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16:52:29
为了有效管理阳江市区的停车场库,确保交通秩序和城市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阳江市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阳江市市区的停车场库规划、建设和管理将遵循这一规定,旨在保障交通安全和交通效率。
第二条:此规定适用于江城区、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内的所有停车场库,包括公共、配建和道路停车设施。
第三条:停车场库包括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和临时道路停车区域。公共停车场服务于社会车辆,可能独立选址或利用闲置土地;配建停车场是建设项目中配套的停车设施;道路停车场则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供车辆停放。
第四条: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停车场专项规划、建设标准制定和审核。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规划许可和建设监督。市城管局负责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财政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由其实施。海陵岛和高新区则指定公共停车场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行驶安全秩序监管,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等,则依据职责进行停车场库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鼓励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并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公益建设,实行投资收益原则。独立公共停车场库会得到规划和建设上的政策扶持。
第六条:公共停车场管理部门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采用智能化技术,对停车场库和道路停车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经营者需将停车信息接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扩展资料
为加强停车场库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库管理,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阳江市市区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1年12月29日由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阳府办〔2011〕38号印发。《规定》分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经营管理、道路停车场管理、附则6章27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