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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哪些土地不可以确权

发布时间:2025-02-08 14:16:47

1、存在争议的宅基地。不管是占地面积还是四邻边界存在争议,宅基地都不能进行确权。

2、新老住宅只能确权一处。新住宅已经建成并且入住,但老宅子并未拆除的。根据一户一宅原则,新老住宅只能确权一处。

3、在同一村集体内购买的他人农房的宅基地不能确权。根据一户一宅原则,购买了同一村集体内的农房以及该农房所使用的宅基地是不能进行确权的。

4、房屋自然坍塌两年以上人占用的宅基地。这类房屋和宅基地将被依法回收,无法进行确权。

5、异地搬迁或依法征收的原有宅基地不能确权。被依法征收并且已经接受安置的农民的宅基地。农民如果宅基地被依法征收,而且接受了安置,是不能进行对原有宅基地确权的,也不会分到新的宅基地。

6、经过审核批准的宅基地,长期未使用者,也将不予确权。

7、具备分户条件,但未分户且一户多宅不予确权。一个农户具备分户条件,未经批准,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将不予确权。

一、对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想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认定符合标准后,才可以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症。对违法违规登记发症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真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理研究等重点工程中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问题,要尽快完成综合改革试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验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症,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

三、对“撤村建居”后,不征收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症。系统设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好评,为了给下一步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分两种情况:1,全家迁出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2,不是全家迁出的,只是家庭的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此成员的土地也不用交回发包方。根据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从实际出发,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按户确权。不在土地承包合同内的土地,按政策不予确权。

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

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

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进一步确定农户家庭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四至等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对部分农户原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损毁或因种种原因没有与发包方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只要该农户二轮土地承包事实清楚,其他村民认可,没有矛盾纠纷的,可以按照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规定,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已经年满18周岁,并且是户主,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5条的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2、当事人属于户口所在地的农业户口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在当地发包时,当事人的户口登记在册;

3、当事人户口登记在当地的集体后,该集体已经重新分配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有承包期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确权执行的也是审批程序,国土部门需要当事人提供事实,但是群众不提供, *** 也能调查出来,即群众干涉不了依法审批,为了执行收回土地的规定, *** 是必须审批,群众想拦都拦不住,别提代理了

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很多私房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你买的私房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关系,只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就行了;如果对方过去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那么一定要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后,去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只是多几十元钱,否则,房、地权属不统一,反而容易有法律纠纷。

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1.农村户口的子女结婚,重新成家了,可以向村集体去申请宅基地。

2.一直生活在本村中的农业人员,被认为是当地村集体的农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3.因为某些原因或者是房屋坍塌了再或者是征收需要搬迁的,也可以从新在村集体中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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