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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租房补贴政策2022

发布时间:2025-01-23 00:48:09

济南市租房补贴政策2022如下:

1、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

2、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补贴29元/1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每月补贴23元/1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补贴17元/1平方米;

3、家庭月补贴金额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乘以,应保障面积减去现住房建筑面积。

房屋租金如果超出核定金额,则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承担;如果低于核定金额,则按实际所需的金额发放补贴。

一、申请条件: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济南市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中低收入。中低收入包括低保、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中等偏下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介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80%(含)之间。

(三)租房居住。申请家庭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租赁的住房应当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其他。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

(五)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不符合相关收入标准的;

3.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4.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二、补贴对象:

(一)从市外引进,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二)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三)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补贴条件:

第一:才需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家庭在济无自有住房;

2.在济实际租房居住。人才家庭自有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参加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第二条 第(二)、(三)、(四)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毕业时间不超过;

②3年;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流程:

①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为人才开通个人申报账号和权限

②人才登录后按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

2.国内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房屋租赁合同(A、B、C、D类人才需要提供)。

③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填报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审核。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即时受理,通过系统数据进行初审比对,相关信息比对不成功的,转为人工审核,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初审通过后,经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同意,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终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无误后,审核通过。

批准。审核通过的人才名单在中国济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办批准公布。

五、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市人才办批准通过当年起,分别给予A 类人才每月5000元、B类人才每月4000元、C 类人才每月3000元、D 类人才每月2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5年;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3年。

拨付方式:每年1次集中拨付。

法律依据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济南市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中低收入。中低收入包括低保、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中等偏下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介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80%(含)之间。

(三)租房居住。申请家庭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租赁的住房应当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其他。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

(五)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不符合相关收入标准的;

3.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4.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二、保障标准及补贴额度

(一)补贴保障面积。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二)补贴发放标准。按照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对申请家庭实行梯度补贴。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7元。

(三)补贴额度计算。家庭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家庭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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