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4 08:25:05
您好,异地购房可用公积金了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中规定,只要由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就能办理住房贷款,为更多到异地置业的市民提供了更大方便。同时规定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具有本市户籍的市民也可以在青申请公积金贷款。
过去本市规定,市民如在本市以外的其他地区购买房子,不能使用个人的公积金申请贷款。而近日本市出台的有关公积金使用管理规定中,取消了这一限制。规定过去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异地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异地房屋的,由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向缴存职工出具统一文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市民可拿着相关证明申请贷款。
另外,对于一些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具有本市户籍的市民在青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取消了限制。新规定指出,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在青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若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可凭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房首付款比例应在原规定比例基础上增加十个百分点。其中,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根据不同要求分别为 40%~6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分别为4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