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2:24:42
1. 呼和浩特市职工需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
2. 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和其他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
3.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职工需在当日持相关文件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 提取完成后,职工将一份《提取通知书》退还给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包括: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离休、退休。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 出境定居。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若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余额将纳入公积金增值收益。
具体操作和条件可能会有更新,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