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7:54:08
一、采购方式概述:
1. 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2. 邀请招标:招标人通过发送邀请投标书,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3.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指定对象进行谈判,并允许这些对象进行二次报价,以确定最终的签约方。
4. 单一来源:采购人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以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5. 询价: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进行一次性询价,以确定最终的签约方。
二、适用条件说明:
1. 公开招标:适用于所有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2. 邀请招标: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若满足特定条件,经核准或备案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 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合格投标人数量有限。
- 受自然或地域条件限制。
- 公开招标费用占比较高。
- 涉及国家安全或秘密不宜公开招标。
- 法律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情况。
3. 竞争性谈判:在以下四种情况下适用。
- 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或无合格投标者,或重新招标未能成功。
-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
- 招标时间无法满足用户需求。
- 无法提前确定价格总额。
4. 单一来源: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
- 只能从单一供应商处采购。
- 出现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 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
5. 询价:当采购项目的规格和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波动小的情况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