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4 05:00:10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评估验收后形成的专业报告。报告内容涉及工程的基本情况、建设单位执行的建设程序、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评价、验收的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验收意见等。报告还附有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验收组人员签署的验收意见、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证书以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建设单位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需具备以下条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有质量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以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阶段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档案。
法律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活动及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的定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向海源律师,重庆寸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人身侵权、继承权纠纷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