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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如何申请公租房

发布时间:2025-02-02 06:01:17

根据《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户口本、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暂住证和原户籍证明)、当地公安部门认定材料;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

(四)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五)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六)用工企业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民政、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部门应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确定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拓展资料:

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以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三)转借、转租承租住房的;

(四)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未按期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的;

(六)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

(八)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九)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应予收回的。

参考资料: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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