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19:58:21
在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首先,建设单位需在工作日(周一至周六)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的材料包括: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立项批复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需提供复印件)
项目合同(复印件)
其中,需要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的资料是:1:500或1:1000的勘测定界图(蓝晒图,现状地形,包含长春市统一坐标和高程,标注地上和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位置),同时需提交电子版文件。
如果通过土地招标或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还需提交以下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在申报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会进行初步审核。如有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会立即告知补正内容。核收后,转交项目经办人进一步审查。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进行现场勘察并会签,最终由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若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将退回并通知申请人补正后重新申报。
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需要听证,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果需要变更许可证内容,需重新申请并按程序更换。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失效。申请人需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提交相应材料。
请确保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且除特殊说明外,一份报审材料即可。
扩展资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