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06:56:25
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1、初始登记:
不动产权证办理从交房后开始,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通常在20日到60日内完成。购房者可在入住三个月后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通过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
2、房屋产权登记申请:
初始登记完成后,购房者需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并让开发商签字盖章。开发商可能已有预先盖章的表格,购房者可向开发商领取并填写。购房者应事先询问开发商产权证应在哪个部门办理,以便直接咨询该部门,减少奔波。
3、领取办证相关文件:
办理产权证书需要准备多种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并确保开发商盖章齐全。购房者应提前咨询相关部门,了解需领取哪些必要文件,以便一次性准备妥当。
4、缴纳费用: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要提交完税证明和缴纳相关费用。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向房屋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5、领取不动产权证:
登记完成后,按通知书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缴纳印花税(贴花)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领取证书时,仔细核对证书信息。
不动产登记范围包括:
1、住宅房产:
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国家通过不动产登记了解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引导保障民生。
2、商业房产:
非居住用途的房产,如工业厂房、门市、出租房屋等,国家会适当收税。
3、土地:
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土地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均需登记。
4、海域使用权:
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
作为非实物形式的不动产登记对象。
不动产权证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属证书是证明物权存在的凭证,但不是确权的主要依据。即使权属证书移转给他人占有,若登记内容未记载物权变动,物权本身不发生变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