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3 20:09:21
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受到就业准入制度严格规范的职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所有从事该行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主要的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有两种:
首先是原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经理上岗证”,但自2007年起,国务院已停止了这一证书的发放,以适应法律的更新。
现今,物业从业人员应持有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和劳动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这是我国认可的官方资格。
自2010年起,住建部与人保部联合实施了注册物业管理师的全国统一考试,以确保行业的专业水平和标准化。具体来说,2011年的考试时间为9月17日和18日,这是对物业管理人员能力的重要验证。
因此,想要在物业行业立足,获取上述认证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它不仅代表了专业技能的认可,也是合法从业的证明。
扩展资料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