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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5-02-08 02:20:56

1. 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歌厅的面积需达到60平方米以上,舞厅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卡拉OK厅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若设有包厢,则卡拉OK厅的总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每个包厢的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

2. 场所内的亮度要求:舞厅的亮度不低于4勒克司,歌厅和卡拉OK厅的亮度不小于6勒克司,包厢的亮度则不应低于3勒克司。同时,包厢必须设有透明门窗。

3. 歌舞娱乐场所的扩声系统声压级,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应保持在96分贝以下。此外,场所外的噪声水平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相关规定。

4.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灯光和音响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文化部颁布的行业标准。

5. 场所内应配备齐全且有效的消防设备,设备放置位置合理,并应设有应急照明设备。同时,必须保证有两个以上的畅通出入口通道。太平门需用红灯标识,并确保向外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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