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5 12:11:32
逾期办证主要涉及的问题就是在房屋购买行为结束之后,应当给予购房者房产者而逾期未给予的状况,那么在出像这种情况后,因为逾期办证而产生的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呢;今天我就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延期办证咋算违约金
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计算应分三种情况处理: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数额的,为一时性债权,从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诉讼时效;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日或月为单位累计计算违约金数额的,属于继续性债权,以每个个别的债权分别适用诉讼时效;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计算的,从公平诚信原则出发,由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理解适用该规定时,也是将违约责任作为继续性债权来确定违约金数额,这既可促使出卖人尽快履行办证的义务,也可对买受人给予适当的补偿,有利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经过几年的审判实践,需要补充以下两种情况: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日或月为单位累计计算违约金数额的,属于继续性债权,以每个个别的债权分别适用诉讼时效;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自逾期之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逐日或逐月计算。每日或每月的违约金均为独立债权,有独立的清偿期限,应单独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逐日或逐月届满。
(二)开发商虽逾期办证,但在买受人起诉之前已办理了房产证的,应从买受人收到房产证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当业主或买受人在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才起诉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