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3 11:52:05
1.动物处理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销毁、化制、高温处理和化学处理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畜禽饲养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定点屠宰点和畜禽运输及肉类市场等。
畜禽处理
2、处理对象
猪、牛、羊、马、驴、骡、驼、兔及鸡、火鸡、鸭、鹅患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和中毒性疾病的肉尸(除去皮毛、内脏和蹄)及其产品(内脏、血液、骨、蹄、角和皮毛)。
其他动物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3、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1)销毁
适用对象
确认为炭疽、鼻疽、牛瘟、牛肺疫、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肉毒梭菌中毒症、羊猝狙、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染性贫血病、马鼻腔肺炎、马鼻气管炎、蓝舌病、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猪传染性水疱病、猪密螺旋体痢疾、急性猪丹毒、牛鼻气管炎、粘膜病、钩端螺旋体病(已黄染肉尸)、李氏杆菌病、布鲁氏菌病、鸡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鸡瘟(禽流感)、小鹅瘟、鸭瘟、兔病毒性出血症、野兔热、兔产气荚膜梭菌病等传染病和恶性肿瘤或两个器官发现肿瘤的病畜禽整个尸体;从其他患病畜禽各部分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
操作方法
无害化处理
下述操作中,运送尸体应采用密闭的容器。
湿法化制利用湿化机,将整个尸体投入化制(熬制工业用油)。
焚毁将整个尸体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投入焚化炉中烧毁炭化。
(2)化制
适用对象
凡病变严重、肌肉发生退行性变化的除3.1.1传染病以外的其他传染病、中毒性疾病、囊虫病、旋毛虫病及自行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整个尸体或肉尸和内脏。
操作方法
利用干化机,将原料分类,分别投入化制。亦可使用3.1.2.1方法化制。
(3)高温处理
适用对象
猪肺疫、猪溶血性链球菌病、猪副伤寒、结核病、副结核病、禽霍乱、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羊痘、山羊关节炎脑炎、绵羊梅迪/维斯那病、弓形虫病、梨形虫病、锥虫病等病畜的肉尸和内脏。确认为3.1.1传染病病畜禽的同群畜禽以及怀疑被其污染的肉尸和内脏。
操作方法
高压蒸煮法
把肉尸切成重不超过2kg、厚不超过8cm的肉块,放在密闭的高压锅内,在112kPa压力下蒸煮1.5~2h.
一般煮沸法
将肉尸切成3.3.2.1规定大小的肉块,放在普通锅内煮沸2~2.5h(从水沸腾时算起)。
4、病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1)血液
漂白粉消毒法
用于3.1.1条中的传染病以及血液寄生虫病病畜禽血液的处理。
将1份漂白粉加入4份血液中充分搅拌,放置24h后于专设掩埋废弃物的地点掩埋.
高温处理将已凝固的血液切成豆腐方块,放入沸水中烧煮,至血块深部呈黑红色并成蜂窝状时为止。
(2)蹄、骨和角
肉尸作高温处理时剔出的病畜禽骨和病畜的蹄、角放入高压锅内蒸煮至骨脱或脱脂为止。
(3)皮毛
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
用于被3.1.1疫病污染的和一般病畜的皮毛消毒。
用2.5%盐酸溶液和15%食盐水溶液等量混合,将皮张浸泡在此溶液中,并使液温保持在30℃左右,浸泡40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10(m/V)。浸泡后捞出沥干,放入2%氢氧化钠溶液中,以中和皮张上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也可按100mL25%食盐水溶液中加入盐酸1mL配制消毒液,在室温15℃条件下浸泡18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4。浸泡后捞出沥干,再放入1%氢氧化钠溶液中浸泡,以中和皮张上的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
过氧乙酸消毒法
用于任何病畜的皮毛消毒
将皮毛放入新鲜配制的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
碱盐液浸泡消毒
用于同3.1.1疫病污染的皮毛消毒。
将病皮浸入5%碱盐液(饱和盐水内加5%烧碱)中,室温(17~20℃)浸泡24h,并随时加以搅拌,然后取出挂起,待碱盐液流净,放入5%盐酸液内浸泡,使皮上的酸碱中和,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
石灰乳浸泡消毒
用于口蹄疫和螨病病皮的消毒。
制法:将1份生石灰加1份水制成熟石灰,再用水配成10%或5%混悬液(石灰乳)。
口蹄疫病皮,将病皮浸入10%石灰乳中浸泡2h;螨病病皮,则将皮浸入5%石灰乳中浸泡12h,然后取出晾干。
盐腌消毒
用于布鲁氏菌病病皮的消毒。
用皮重15%的食盐,均匀撒于皮的表面。一般毛皮腌制两个月,胎儿毛皮腌制三个月。
(4)病畜鬃毛的处理
将鬃毛于沸水中煮沸2~2.5h。用于任何病畜的鬃毛处理。
2.垃圾处理
(一)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提高,但无害化处理水平较低
根据2001年环保总局抽样监测调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足20%,现有垃圾填埋场中27%没有任何防渗措施;39%没有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已对周围地下水体、地表水体、土壤等造成严重污染。垃圾焚烧处理存在烟气排放不达标、飞灰没有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等问题。垃圾堆肥产品用于农田,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土壤,提高部分农作物产量,但对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农产品的安全、卫生等难以保证等问题。
无害化处理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历史原因,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建设的垃圾处理设施标准较低,达不到无害化的要求;二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制定滞后,现行的污染控制标准是2001年制(修)订的,致使大部分垃圾处理设施要么没有污染防治措施,要么难以达到无害化的要求;三是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关键技术、设备和材料;四是资金投入不足,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短缺。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水平有所提高,但技术装备水平仍较落后
通过研究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一些国际领先的工艺技术在垃圾填埋、焚烧、堆肥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使用。填埋方面,填埋场沼气发电和渗滤液的处理已有多个工程实例。焚烧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得到较快发展,年焚烧垃圾已达180多万吨;炉排炉焚烧垃圾技术已建成国产化示范项目。堆肥方面,国内已研究开发出10多种工艺技术,并在一些地区得到应用。
但总体而言,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仍较低,一些关键技术和设备基本上是国外的。填埋方面,高性能防渗膜、压实机,渗滤液处理技术和填埋场沼气发电技术等仍以进口和引进国外技术为主。焚烧方面,炉排炉的炉排和液压控制系统国内还没有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装备,致使炉排炉焚烧垃圾的推广使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堆肥方面,工艺技术和装备的自动化程度与国外亦有较大差距。处理方式主要以填埋为主,.因垃圾填埋和堆放占用土地已达70多万亩,焚烧发电等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低。
无害化垃圾处理
(三)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政策落实得不够好
为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2002年,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出台了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但仍未落实到位。据了解实行垃圾处理收费的城市不足200个,绝大部分城市还没有开征垃圾处理费。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垃圾处理收费尚未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文件精神,垃圾处理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但环卫市场尚未形成,实行收费的城市大部分明确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为垃圾收费的主体,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二是收费标准低,据对2002年已开征垃圾处理费的171个城市的收费情况分析,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般只占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的50%,有的城市仅为20%。三是收缴率低,居民的缴纳率为20%。调查中了解到,由于住房结构和垃圾收集方式,难以确定事实上的垃圾产生者,无法按垃圾产生量收费。垃圾收费缺乏有效的收费载体,对不缴纳者无法实施强制性措施,也是收缴率低的原因。由于收费制度落实不好,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得不到保证。
(四)环卫体制改革仍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产业化发展缓慢
通过环卫体制改革,特别是推行垃圾处理产业化经营政策,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环节从行政管理逐步走向市场化经营。但环卫体制改革仍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大部分城市环卫部门既是垃圾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又是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作业的服务部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由于体制改革不到位,致使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难以落实,并存在一定的垄断经营。垃圾处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竞争性建设运营格局还没有形成,产业化发展进程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