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10 09:26:26
火灾隐患的判定依据有三个如下:
1.有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事实存在。
2.由于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而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艺技术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灾危险性,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立即整改的。
火灾隐患构成的判定有哪些:
1、具有直接引发火灾危险可能性的情形。
2、发生火灾时会导致火势蔓延、扩大或者会增大对人身、财产危害的情形。
3、发生火灾时会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行动的情形。
下列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可以立即整改的;
2、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4、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特大火灾事故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程序:
1、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获取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2、组织集体讨论判定,且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3、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4、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涉及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但不应进入专家组;
5、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应形成结论性意见,作为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据。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结论性意见应有2/3以上专家同意;
6、集体讨论和专家技术论证应当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