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2 02:53:03
2023年1月至11月期间,浙江省内设区城市的空气质量出现了一定变化。与去年同期相比,中度污染天数有所减少,但重度和严重污染天数有所增加。具体数据显示,设区城市中度污染天数为23天,较去年减少了7天;重度污染1天,增加1天;严重污染1天,增加1天。而在县(市、区)层面,中度污染天数为123天,同比减少了61天;重度污染20天,增加了16天;严重污染5天,增加了5天。
在细颗粒物(PM2.5)浓度方面,全省11个设区城市的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了8.7%。具体来看,有3个城市PM2.5浓度保持不变,其余8个城市则有所上升,上升幅度在4.8%至21.4%之间。90个县(市、区)的平均PM2.5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3%。其中,12个县(市、区)的浓度有所下降,下降幅度在3.2%至13.6%之间;19个县(市、区)PM2.5浓度与去年持平;其余59个县(市、区)PM2.5浓度上升,上升幅度在3.2%至38.1%之间。
在2023年1月至11月期间,浙江省各设区城市及县(市、区)的空气质量状况通过详细的数据统计进行了汇总。这些数据不仅反映了各区域空气质量的整体趋势,也为后续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同时,各设区城市与县(市、区)在降尘方面的表现也进行了统计。这些数据有助于全面了解浙江省内的环境状况,为未来的空气质量管理提供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