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3 05:57:08
高层建筑裙房界定标准:裙房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4m;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m时,按高层间距控制。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国标GB50045-95》规定: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附属建筑,一律按高层建筑对待。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筏形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时,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应大于裙房基础的埋深至少2m。地面以下沉降缝的缝隙应用粗砂填实。
2、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不设置沉降缝时,宜在裙房一侧设置用于控制沉降差的后浇带,当沉降实测值和计算确定的后期沉降差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后浇带混凝土浇筑。
扩展资料裙房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4m;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m时,按高层间距控制。
国标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附属建筑,一律按高层建筑对待。
裙房主要用于商业和公共服务,如设置商场、停车场、休息娱乐场所等,不是高层建筑所必须的,一般在经济繁华区,人口密集区设置,裙房区用于商业,价格较高层居住区要贵,高层区用于居住。
根据裙房与主体建筑的关系,并结合基地条件与裙房的功能要求,平面布置中常有以下几种组合方式。
基座式裙房
这是最常用的一种形式。基座式裙房将高层建筑公共用房集中于底部,并扩大柱网形成基座。其优点是在建筑红线范围内利用低矮的裙房尽量布满基地,以保证裙房拥有更多的建筑面积,即使高层主体建筑与邻近建筑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又使高层建筑的临街面与街道环境景观取得协调统一。
毗邻式裙房
当裙房占地面积较大时,按高层建筑防火规范,主体建筑四周至少在一个长边内不能扩建裙房。这时常将主体建筑与裙房的某一个型或角落相连,以使塔楼靠近消防车道,形成毗邻式组合便于火灾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