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8 16:04:45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是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调出或户口迁出本市的不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租房居住的;
9.职工及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办结;特殊情况的,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我按照网友的栽植方法种幸福树小树苗已经长起来了现在想嫁接别的苗木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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