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16:14:0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2011年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贮气瓶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未经检验的不能充装使用。换气时用户应对钢瓶进行安全检查并协助服务站对钢瓶角阀进行动态试漏。
2、贮气瓶应该放在容易搬动而又通风干燥、不容易受腐蚀的地方。以便换气或发生意外事故时,比较方便搬走。要防止潮湿或飞油的盐分、油类腐蚀钢瓶,保持钢瓶的清洁。
3、贮气瓶严防曝晒、严禁靠近明火或温度较高的地方。因为气瓶内的压力是随温度增加而上升的,一旦造成瓶内的压力反常上升,就会发生危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液化石油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贮气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