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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项第二个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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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项第二个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项第二个: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 请烟du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有与 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本条的立法目的主要 o是为了解决当前住所和经营场所相连,给监督检查工作造成不便的问题。 所谓相独立,应当是经营场所自成一体,不与其他场所有直接联系。笔者认为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2025-01-31 11: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