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8 05:31:48
一、关于延期交房的90天国家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通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分段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90天以内一个计算标准;90天以上标准会更高。
二、延期交房注意事项
1. 不可抗力:开发商常常以不可抗力为由延期交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必须是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可构成不可抗力。如果是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开发商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2. 以交钥匙时间为房屋交付时间:购房者应在开发商提供的房屋验收合格凭证的情况下接收房屋。避免在未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接收钥匙,更不能在“房屋接收单”之类的文件上签名。
3. 诉讼时效:在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两年才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购房者应当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分。
三、应对延期交房的途径
1.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但给出正当理由的,消费者没有必要解除合同。
2.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且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所有损失。
3.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消费者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