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22:21:14
厦门市的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工作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确保海上交通安全由海事管理机构监督,治安管理则由公安机关担责。国土资源、港口、航道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参与并管理海域采砂临时用海事务。
矿井关闭监管方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不符合总体规划的矿井关闭进行监督指导,市经济发展局关注矿山工业发展和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则负责无采矿许可证、超界开采等问题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估和污染问题。各部门需将监督情况抄送市国土局,由市国土局牵头,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废弃矿井治理。
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市水利局统管全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外部调入水,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市市政园林局则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地下热水和矿泉水的开采,前置取水许可由市水利局办理,开发利用审批则由市国土局负责。各部门需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调,解决涉水问题。
关于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有专门的规定,详情请参阅[1]。
扩展资料
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土地、房产、征地拆迁、矿产资源、房改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草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协调和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织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组织编制土地开发、利用、整理、保护和荒废土地开发复垦规划、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