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18:28:12
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1. 国有产权由经营管理单位承担税务;
集体与个人产权则由其自行承担。
2. 产权出让者需承担相应税款。
3. 若产权所有人和出典者不在房屋所在地,将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者进行缴税。
4. 对于产权尚未明确以及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同样由代管者或使用者缴纳税务。
5. 在没有租赁任何土地的情况下,如果纳税单位或人士无偿使用了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或是纳税单位的房产,也需要由他们的代理人代为支付房产税。
6. 集体所有制的产权,由实际使用者承担税收。
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士、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则无需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