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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的租房政策

发布时间:2025-02-06 22:52:16

2013年7月,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群租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群租相关各方责任,并强调建立群租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通知》明确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出租房新政:人均面积不低于5m2

一间出租房 最多住两人

一套80平方米的公寓里竟挤住 25 个人,这就是传说中的“群租房”。昨天,市住建委会同市公安局、市规划委、市卫生局等部门就“群租”发布通知,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 5 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不能超过2 人。同时明确规定,不得将一间房间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能让租房者居住。

房屋不得按床位出租

《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 5 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 2 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通知》还要求,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即不得把房屋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居住。

“2人”与“5平方米”须同时满足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2人”与“5平方米”的要求不是“或”,而是“且”。“例如一间卧室面积达25平方米,也不能只满足人均5平方米的要求让5个租客租住。”

《通知》还要求,将面积标准、居住人数、限制条件等写入租房合同和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物业和房管单位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存档备查。房地产中介也须遵守此《通知》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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