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22:13:33
1.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始于1983年左右,至1997年结束,承包期限为15年。
2. 第二轮土地承包自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限进一步延长至30年。
3.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指出,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4. 农村土地承包主要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对于不适合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方式进行承包。
5. 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土地不得买卖。
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农村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主要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包括:
1. 承包期内,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应尊重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 承包期内,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