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23:22:01
土地包产到户是1978年开始的。
1982年开始下户,1988年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行第一轮承包,承包期限为十年,到1998年到期。1997年国家出台政策,要求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即从1998年开始到2027年止。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实施,标志着土地包产到户的开始。
土地制度的演变:
1、土地公有制的确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进行了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
2、人民公社时期:在1958年开始,实行了人民公社制度,土地归集体所有,实行集体耕作,人民公社成员按劳分配;
3、包产到户的实施:1978年后,为了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开始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农民对承包的土地负责生产和管理;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农民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或入股;
5、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拍卖、出让等方式进入市场,成为一种可以交易的资产。
综上所述,自1978年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开始土地包产到户后,1982年下户,1988年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实行了第一轮十年承包,1997年国家政策将其延长三十年至2027年,从而深化了农村改革,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