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07:20:21
五失是指当前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失学、失亲、失管、失业、失足”青少年,是当前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对象。
1、失学青少年:年龄在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和本人多方面原因而失学、辍学、弃学的未成年人。
2、失亲青少年:失去双亲而其他法定监护人缺失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失管青少年:因父母离异、去世、服刑、外出打工等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监护人职能缺失或无法确定监护人的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
4、失业青年:城市、城镇完成义务教育未再升学的,本人愿意并有能力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而找不到工作的,或曾经有工作,因本人、家庭、社会等各种原因而失去工作的,年满16周岁不满28周岁的生活困难的青年。
5、失足青少年:曾因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受过国家法律或行政处罚的,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