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04:02:18
海南普通落户条件2023新规:
1. 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的落户限制。省内居民可以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落户。省外居民,需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2. 若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海南落户办理的一般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以及符合海南省落户政策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学历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准备妥当后,可至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 填写《海南省居住证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海南省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中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申请事由、住址等相关内容。
3.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至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要求申请人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如人脸识别、指纹采集等。
4. 缴纳费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缴纳相关费用,包括居住证办理费、社保缴纳费等。
5. 领取居住证。缴费完成后,申请人可至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领取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海南落户办理的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当地政策和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申请人在申请前最好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或政府官网,了解最新的申请流程和办理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时,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