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03:32:55
(1) 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
(2) 医疗保险:单位,12%,个人,2%;
(3) 失业保险:单位,1.7%,个人,1%;
(4)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用缴费;
(5)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
(6) 住房公积金:单位,7%,个人,7%。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一、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2%调整为21%,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4%调整为13%。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9%,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4%调整为13%。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7%(单位缴费比例6%,个人缴费比例1%),暂不作调整。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三、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7%调整为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7%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5%。
四、本市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8%调整为1%。
《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0﹞1号),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公布如下:
其中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7%
2020年月缴存额上限3290元对应基数:23496元
2020年月缴存额下限338元对应基数:2420元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