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14:12:40
2021年廉租房补贴停发是由于政府部门应进行协调管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扩展资料: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市内六区每户每月最低补450元
为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能力,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使用面积10平方米调整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
申请家庭每月租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
申请程序及要件不变公示期限由10日缩短为5日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四)现住房有关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