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22:25:24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依据《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确定,包括以下城市:
上海市作为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引领区域发展。
江苏省的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等城市,构成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舟山、台州等城市,为长三角城市群增添活力。
安徽省的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等城市,也是长三角城市群不可或缺的一环。
长三角地区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而且是中国第一大经济区。该地区北起通扬运河,南抵钱塘江、杭州湾,西至南京,东到海边,包括上海市全部,江苏省南部和浙江省的杭嘉湖平原。
根据2016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已经明确,旨在将该地区建设成为面向全球、辐射亚太、引领全国的世界级城市群。
长三角城市群位于“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地带,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占据着重要的战略地位。它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平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长江经济带的引领发展区,中国城镇化基础最好的地区之一。
长三角城市群拥有广阔的经济腹地,发达的交通网络,包括现代化的江海港口群、机场群以及密度全国领先的公铁交通干线。这些都为其立体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长三角城市群的发展目标,即建设成为最具经济活力的资源配置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以及美丽中国建设的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