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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5-02-01 05:55:58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职工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填写申请表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一、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5、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13、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1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15、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二、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
2、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打印《提取凭证》;
5、出纳窗口开具凭证,经办人将凭证提交回单位财务;
6、申请人到单位财务领取住房公积金。
三、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符合以下条件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1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3、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2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4、大修自住住房
1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2购买建筑材料;
3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5、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
1《借款合同》;
2近期还款凭证。
6、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票据。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7、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
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8、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
《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离休、退休
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3、出境定居
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提示: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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