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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写女儿的名字,怎样证明是个人财产

发布时间:2025-01-30 20:12:31

结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写女儿的名字,若要证明为个人财产,需要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女儿个人,并且最好由丈夫共同签字。比如说:本人某某,现明确为女儿某某出资购买某某房屋,该出资是我个人对于我女儿的赠与,并且不赠与给其丈夫某某,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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