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8 08:10:38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源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并报湖南省政府批准,于2002年10月10日由原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县(市、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整合重组而成。
该中心是隶属于娄底市政府的非盈利性事业单位,级别为副处级。其设立宗旨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市民,不以营利为目的。中心内部结构清晰,设有六个职能科室:综合科负责日常管理,计划财务科负责资金的规划和监督,归集提取科负责公积金的收缴与提取,信贷科则负责公积金贷款业务,监察稽核科负责监督与审计,法制科则负责法律事务和政策法规的执行。
在地域管理上,中心下设了包括市直单位、娄星区、双峰县、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以及钢城区在内的七个垂直管理部,确保了服务覆盖全市各个区域,为市民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公积金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