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06:10:32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以下 4 个序列:
1.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所有行业、专业和事务所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分类别、等级。
2.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中的全部专业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有 14 个类别,设有甲级、乙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3.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个专业的工程设计资质,其中包括可在各行业内通用,且可独立进行技术设计的通用专业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有 67 个类别,设有甲级、乙级(部分资质只设级)。
4.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是指由专业设计人员依法成立,从事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业务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设有 3 个类别,不分等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 工程设计行业 甲级
1.1 资信能力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
(2)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或者合伙企业出资额 600 万元以上。
(3)近 3 年上缴工程勘察设计增值税每年 200 万元以上。
1.2 主要人员
(1)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且在近 10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应当在近 10 年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 3 项以上。除申请民航行业甲级资质外,其中每个主导专业应有 1 名专业技术人员在近 10 年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
1.3 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当满足相应工程设计类型考核要求,且每个设计类型的业绩应为大型项目工程设计 1 项以上或者中型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并已建成投产。
2. 工程设计行业 乙级
2.1 资信能力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
(2)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或者合伙企业出资额 300 万元以上。
(3)近 3 年上缴工程勘察设计增值税每年 50 万元以上。
2.2 主要人员
(1)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且在近 10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 3 项以上。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应当在近 10 年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
2.3 工程业绩
除申请民航行业乙级资质外,近 10 年独立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相应工程设计类型考核要求,且每个设计类型的业绩应为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 1 项以上,并已建成投产。
( 三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 工程设计专业 甲级
1.1 资信能力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
(2)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或者合伙企业出资额 300 万元以上。
(3)近 3 年上缴工程勘察设计增值税每年 50 万元以上。
1.2 主要人员
(1)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且在近 10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应当在近 10 年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 3 项以上,其中,每个主导专业应有 1 名专业技术人员在近 10 年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
1.3 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完成过的所申请专业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并已建成投产。
2. 工程设计专业 乙级
2.1 资信能力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
(2)净资产 100 万元以上,或者合伙企业出资额 100 万元以上。
2.2 主要人员
(1)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执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0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在近 10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工程设计 3 项以上。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应当在近 10 年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