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4 11:37:53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签订维修承包合同,涉及宁乡经济开发区怡宁新村商住楼及水平安置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将负责执行以下维修工程内容与要求:
一、维修工程内容及要求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或小区物业公司维修通知后,1天内组织人员或设备进行维修,验收后出具文件用于结算,对已入住客户维修需客户签字确认。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维修,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修理。紧急事故,乙方需立即赶至现场进行抢修。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对维修工程负责保修,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施工、监督进度,执行合同约定的职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现场确定施工范围,核实工程量,组织验收,评定质量标准,按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并协调各部门关系。乙方需提供施工方案,按建筑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每日完工后保持环境整洁、干净。
四、维修计价及费用支付
维修费用按每处单独计价,由甲方和物业参考市场行情共同定价,每月结算,预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个月后复查无误,支付剩余款项。
五、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由引发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双方务必履行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需支付工程总价款10%作为违约赔偿。违约行为包括不按标准施工,造成质量低劣;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现场管理混乱,受到职能部门批评处罚。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且结清工程款项后自行终止。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