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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租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续期材料

发布时间:2025-02-03 04:33:51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 租赁双方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机构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如涉及转租还需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4. 房屋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

5.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如由代理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提供下载链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盖章确认的委托书。

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则可由该机构代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无需额外提供委托书,但需提交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经纪人的身份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提交相应的机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内法人或组织提交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国企业需提交代表机构登记证;港澳台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登记注册证明。

自然人申请时,境内居民需提交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证明材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提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护照;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产权属证明可为以下之一:

1. 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明;

2. 已办理网签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入住证明;

3. 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验收证明及有关文件材料;

4. 具有法律效应的其他证明。

办理地点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2-158号(善化坊口公交车站背后)。

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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