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21:55:29
法律分析: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五条 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第十六条 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