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3 17:36:40
2021年9月1日起,国家实施免征契税政策,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权属转移。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的权属转移也在免征范围内。同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转移亦可免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况下,契税也得以免除。此外,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亦在免征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明确规定了以上免征契税的情形,为经济社会发展、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特定情形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