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9 10:23:42
天津市城乡建设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是对条例的具体操作和实施规定,涵盖了规划的制定、审批、管理和监督等多方面内容。实施细则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共包含14章。第一章至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城乡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范围及内容,以及相关的审批程序。
在第六章中,规划储备用地的管理和使用范围得到了明确,确保其合理利用。第七章详细规定了土地平整和预留空间的管理要求,旨在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第八章则针对市政道路交通运输管控和相关配套设施的监督提出了具体措施。
第九章至第十三章分别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管理、公共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规划管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管理、城乡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通过这些细则的规定,旨在促进天津市城乡建设的有序发展,加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和监督,确保城乡环境的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