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06:24:30
个人门面出租和住房出租月租金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按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率分别为:
1、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出租房屋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和价外费用,税率为5%,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税率为3%;
2、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税率为7%;
3、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税率为3%;
4、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屋租金收入,税率为12%,出租住房税率为4%;如果转租营业用房(含房产局房产),可以转租收入减去所支付的租金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房屋租金收入,出租营业用房附征率为3.3%,出租住房附征率为1.65%;
6、印花税:计税依据为签订租房合约中租金总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7、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为出租房屋实际占地面积,税率为房屋所在地适用税额标准。
个人门面出租和住房出租月租金在2000元以下的,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按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税率与2000元以上的相同。
租房个税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综上所述,个人出租房屋要交税。其主要内容是:对于个人应为出租自己的住房而取得的收入要向出租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若不是向个人出租租房的,还应当缴纳房产税,以及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