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17:18:27
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公开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这些信息应在接管小区后一个月内落实公示内容,并持续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此外,还需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这包括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公示时间自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起,至停止该服务项目止。
机动车场地占用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需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同样,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也需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应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则需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若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酬金制,应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节假日服务事项、社区文化活动安排,以及需要向业主提示的事项,也应适当公示。
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等情况,也应按规定进行公示,确保业主了解相关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