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5 10:40:37
沈阳人才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
申请人才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
2、申报人户口本;
3、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
4、《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
申请程序:
申请人通过“盛事通”或到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
(一)《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在沈创业的提供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的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9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78号)同时废止。正在享受“引博”工程资助、租房补贴政策的人员按规定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本政策与“引博”工程资助、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