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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人才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5-01-22 14:58:25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1. 补贴对象:新落户我市的在职在岗人员,且无自有住房,具体包括:(1)博士;(2)35岁以下的硕士;(3)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不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2. 补贴条件: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2)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3)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申请程序

1. 租房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专厅或手机APP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2.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资料:(1)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社保卡和缴纳社保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橘尘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

3. 租房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发放。

4.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1)申请人在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变更在肥就业单位的;(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或在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3)申请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法律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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